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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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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知名大岭山律师胡正东(电话:13532690835)系东莞知名专家型律师,谨以精湛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满意的法律服务。胡正东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十年,主要从事“合同纠纷”领域法律服务,熟谙行业实务及精通其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法律顾问经验多年来胡正东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通过自身精湛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最贴心满意的法律服务,其勤勉的工作态度,高质量、高效率的专业服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合同纠纷法律服务范围:

一、代位权纠纷
二、撤消权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
2、撒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六、赠与合同纠份

1、赠与合同纠纷
2、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七、借款合同纠份
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
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
3、民间借贷纠纷
八、借用合同纠纷
九、租赁合同纠份
十、融资租赁合同纠份
十一、承揽合同纠份
1、加工合同纠纷
2、定作合同纠纷
3、修理、检验合同纠纷
十二、运输合同纠
1、客运合同
2、货运合同纠纷
3、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十三、技术合同纠
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2、枝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3、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
4、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纠纷 
6、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
十四、保管合同纠纷
十五、仓储合同纠份
十六、委托合同纠纷
十七、行纪合同纠纷
1、代购代销合同纠纷
2、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3、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十八、居间合同纠纠纷
十九、担保合同纠纷.
1、保证合同纠纷
2、抵押合同纠纷
3、质押合同纠纷
4、留置纠纷
5、定金合同纠纷
二十、典当纠份
二十一、服务合同纠纷
1、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2、旅游合同纠纷
3、饮食服务合同纠纷
4、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成功案例:

案例一:合同标的不明确案

20051月,某市A石油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加油站维修项目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B公司为A公司提供加油站维修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B公司按照A公司提供的图纸施工,合同价款以A公司最终审定的结算报告为准,验收合格后1星期内办理结算约定维修具体哪座加油站。2月,A公司将1座加油站的维修工程承包给B公司,两个月后,该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办理了结算手续。8月,B公司决定对辖区内的另外3座加油站进行维修。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决定进行公开招标。B公司也参加了投标,但由于报价太高,均未中标。于是,A公司将维修工程发包给另外两家中标的工程公司,并与之签订了工程维修合同。9月,B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认为A公司违约。理由是双方于1月份已经签订了《加油站维修项目协议书》,约定B公司为石油公司提供加油站维修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应当认为本年度内的所有加油站维修工程均应由其承包。

胡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提出以下意见: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维修对象,应当理解为包括本年度内所有的加油站维修工程项目。

法院支持胡律师的观点,判决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2005726日,B公司A公司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7元,合同期自即日起20061231日。B公司依约向被告供货后,被告先后只支付了货款7元,尚欠货款10元。后A公司搬迁,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未通知B公司B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A公司偿付所欠货款10元,诉讼费用由A公司承担。

A公司辩称B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同时由于B公司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约付清货款,所造成的损失,应由B公司自行承担。

胡律师接受原告B公司委托,向法庭提出以下观点: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在合同约定期间交货给被告,而被告未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即20061231日前付清货款,应偿付余欠货款10万元。被告提出原告的诉讼已过2年诉讼时效期的主张不成立,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是20061231日,而原告是在20031230日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原告远在上海不能及时预交诉讼费用,法院考虑到审限问题,于当日作了登记,于2004115日收到原告电汇的诉讼费用后正式立案受理。同时,由于被告厂址的搬迁,客观上给原告的追债行为设置了障碍,所以被告提出原告的诉讼已超过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被告提出原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因被告未提供关于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支持胡律师观点,判决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0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由A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