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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如下: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应当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