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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案件执行期限

  一、买卖合同案件执行期限

  法院受理买卖合同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后,要在6个月内执行结束,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买卖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四)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八)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