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岭山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新闻详情

一男子欠钱不还并致人轻伤获刑8个月

宁都一男子欠钱不还,在他人索要欠款时,又发生打架致人轻伤,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因被告人曾某借款多年未还,2019年9月12日19时许,被害人卢某、陈某夫妇找到宁都县梅江镇东方丽都小区被告人曾某家中,向被告人曾某索要欠款。在交涉过程中,卢某、陈某与被告人曾某母亲黎某发生口角后打架,被告人曾某听到吵闹声从楼顶回到家中,在餐厅与卢某发生打架,造成卢某右脸部受伤。2019年9月19日,经宁都正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有右侧鼻骨、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其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9年9月22日,被告人曾某经传唤到宁都县公安局梅江派出所归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与卢某发生纠纷并殴打卢某的过程。同日被告人曾某被刑事拘留。


另查明,2008年11月18日,被告人曾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曾某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