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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同”隐藏租金 “真执行”拘留罚款重庆市荣昌区一养猪场因欠付李某、姜某猪场修建工程款59万元,投资人李某权、张某清、李某蓬对欠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求对养猪场进行拍卖,在对养猪场实地查看中,发现养猪场饲养了200余头生猪,了解到饲养户并非被执行人,法官便要求被执行人提交租赁合同,被执行人李某权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年租金为16万元的《猪场租赁协议》。不久,申请人李某向法院提交线索,被执行人李某权提交的租赁协议非真实租赁合同,真实租赁人在四川省南部县,法官遂当日驱车前往,调查并核实了真实《猪场租赁合同》。 根据调查结果,该养猪场于2018年11月8日与南充某农牧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5年,租金为44万元每年,第一年租金已于2019年1月7日支付给了被执行人张某清的儿子。该笔款项并未用于清偿申请人债务。 调取到真实租赁合同后,法院将三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分离询问,被执行人李某权、张某清、李某蓬均承认了提供虚假租赁合同转移租金的事实,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立马退还执行期间转移的租金,三被执行人表示租金已用于偿还养猪场其他借款,无力退还。法院当即宣布对三人司法拘留15日。 移送拘留所次日,三被执行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一定想办法借钱退还转移的44万元租金。拘留期间,三被执行人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将转移的租金如数支付给了该案申请人,加上第二年的租金44万元,该案全部执结有余。该案虽已执行完毕,但三被执行人采取虚构租赁合同方式规避执行,已严重违法,且申请人多次向法院申请宽大处理被执行人,综合考虑后,法院决定对三被执行人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三被执行人亦按期缴纳了罚款。
来源:荣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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