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